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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這本家事事件法體系+解題書(2版)

就是這本家事事件法體系+解題書(2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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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89574641710
李甦
讀享數位
2020年4月01日
80.00  元
HK$ 68  






ISBN:9789574641710
  • 叢書系列:就是這本體系+解題書
  • 規格:平裝 / 200頁 / 17 x 23 x 1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2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  就是這本體系+解題書


  • 考試用書 > 公務人員考試 > 司法特考 > 基礎教材











      為什麼要買這本?作者告訴你



      筆者對家事事件法提供一全面性的思維架構,在編排上,依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、家事事件法的架構,以程序的進程為編排,自最上位之立法論為序章,接著探討家事事件中主體、家事事件程序客體、程序進行與審理原則、第一審或第二審中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,最後以家事事件裁判效力結尾,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,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。



      常有人問我,民訴怎麼念?家事事件法怎麼念?事實上,你可以在圖書館念、在家裡念、坐在馬桶上念。首先,你要先把書翻開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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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書使用說明 Ⅰ



    1 立法論

    【第一節】立法目的 1-3

    【第二節】立法特性 1-3

    一、家事事件之公益性格 1-3

    二、以單一法典統一處理家事事件 1-4

    三、依事件類型分別適用程序法理 1-4

    【第三節】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區分之理論基礎 1-5

    一、緒論 1-5

    二、實定法說 1-5

    三、民事事件紛爭類型論 1-5



    2 家事事件程序主體論

    【第一節】家事身分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-3

    一、原則性規定 2-3

    二、親子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-4

    【第二節】家事財產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-6

    【第三節】家事事件之程序能力 2-7

    一、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關其身分及人身自由事件有程序能力 2-7

    二、無行為能力人證明有意思能力者,有程序能力 2-7

    三、監護或輔助宣告相關事件,受宣告人有程序能力 2-8

    【第四節】程序監理人 2-8

    一、概說 2-8

    二、程序監理人之角色定位 2-9

    三、程序監理人之選任 2-9

    四、程序監理人之資格 2-10

    五、程序監理人之權限 2-11

    六、分別之特別規定 2-12

    七、程序監理人與訴訟特別代理人之競合 2-13

    【第五節】家事事件程序主體之合併 2-14

    一、爭議之緣起 2-14

    二、傳統實務見解 2-14

    三、學說見解 2-15



    3 家事事件程序客體論

    【第一節】家事事件之定性 3-3

    一、概說 3-3

    二、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界定 3-3

    三、實例研析 3-4

    【第二節】程序分類 3-7

    一、緒論 3-7

    二、家事訴訟事件 3-7

    三、家事非訟事件 3-15

    【第三節】程序標的 3-26

    一、實務見解:仍採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觀點 3-26

    二、學說見解 3-27



    4 家事事件程序之進行及程序原則

    【第一節】審判權與管轄權 4-4

    一、家事審判權 4-4

    二、家事法院(庭)管轄權 4-6

    【第二節】調解程序 4-7

    一、緒論:家事特別非訟程序 4-7

    二、調解前置主義:家事事件之審理特別重視調解功能 4-8

    三、調解之類型 4-9

    四、調解之程序 4-9

    五、調解程序之終結 4-11

    六、民事訴訟法之準用(家事§32Ⅲ) 4-17

    【第三節】家事事件程序總論 4-19

    一、程序不公開 4-19

    二、本人到場主義 4-19

    三、遠距訊問之許可 4-20

    四、社工人員之陪同 4-21

    五、家事事件之調查 4-22

    六、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4-22

    【第四節】家事訴訟程序 4-24

    一、審理計畫之擬定 4-24

    二、停止訴訟程序 4-25

    三、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原則 4-26

    四、未成年子女血緣之醫學檢驗 4-27

    五、審級制度 4-32

    【第五節】家事非訟程序 4-33

    一、書狀之收受及送達 4-33

    二、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 4-33

    三、程序之承受及續行 4-34

    四、暫時處分之裁定 4-35

    五、涉及財產給付之事件 4-38

    六、涉及未成年子女事件 4-38

    七、審級制度 4-39

    【第六節】程序法理總論 4-40

    一、概論 4-40

    二、非訟法理 4-40

    三、程序標的之處分權限 4-43

    四、程序資料之處分權限 4-50

    五、程序法理交錯論 4-60

    【第七節】程序法理各論 4-65

    一、終止收養事件 4-65

    二、扶養費請求事件與代墊扶養費請求履行事件之分類及性質 4-69



    5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論

    【第一節】概論 5-4

    【第二節】家事訴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-4

    一、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一般性規定 5-4

    二、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特別規定 5-5

    【第三節】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-8

    一、「基礎事實相牽連」之內涵 5-8

    二、須已有家事訴訟事件之繫屬在前 5-9

    三、家事訴訟程序合併家事非訟而交錯適用非訟法理 5-9

    四、實例研析 5-10

    【第四節】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-14

    一、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總論 5-14

    二、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各論 5-15

    【第五節】家事事件另行請求之統合處理 5-19

    一、須有數請求先後繫屬 5-19

    二、有統合處理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 5-20

    【第六節】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 5-21

    一、肯定說 5-21

    二、否定說 5-21

    三、實務見解:原則否定,例外肯定 5-21

    【第七節】合併後之法理適用與審理原則 5-22

    一、家事事件合併請求之法理適用 5-22

    二、家事事件合併之審理方針 5-23

    【第八節】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救濟程序 5-24

    一、同類事件之合併 5-24

    二、異類事件之合併 5-24

    三、統合處理之擬制上訴 5-25

    【第九節】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立法論上批評 5-26

    一、影響審級利益之疑慮 5-26

    二、法理交錯適用之困難 5-26



    6 家事事件裁判效力論

    【第一節】基礎理論 6-3

    一、以「程序保障」作為既判力主觀範圍之界定標準 6-3

    二、民事訴訟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-3

    三、家事事件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-4

    【第二節】家事事件之裁判概論 6-5

    【第三節】家事訴訟事件之判決效力 6-6

    一、家事事件法強化統一解決紛爭之規定 6-6

    二、家事財產(丙類)事件之判決效力與程序保障 6-11

    三、家事事件法第48條第2項之立法論上評述 6-11

    【第四節】家事訴訟事件之別請求禁止與失權效 6-13

    一、訴訟繫屬中別請求禁止主義 6-13

    二、判決確定後之失權效 6-14

    三、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之準用 6-14

    四、實例研析 6-15

    【第五節】家事非訟裁定 6-20

    一、家事非訟裁定之程序 6-20

    二、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 6-22

    試題索引 A-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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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版序



      我猜許多考生在考場上,拿到民事訴訟法的考題,會先確認一下有沒有考家事事件法,如果當年考試有針對家事事件法命題,考生的反應不外乎:



      1. 送,養兵千日用在一時(搭配大笑三聲)。

      2. X!賭輸了,竟然有考(搭配啜泣)。



      家事事件法對於國考這個關卡來說,確實就是一顆沉甸甸的不定時炸彈,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的基礎理論觀念(包含實務及學理),又必須瞭解家事事件法基於家事事件特殊性質的「別有規定」,準備起來格外辛苦。到底是要發狠念他個500頁,還是考猜、總複習賭賭看?這樣的徬徨,對於我這種喜歡投機取巧的人特別有感觸。所以改版延續第一版的目標,「短」、「少」、但絕對「夠」用!



      再抄一次前版的作者序:「謹記,堅不可破的程度是自己的程序保障,用以防免考場上的各式突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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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甦2020.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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